一名女子將父親遺體,冰存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已長達11年,至今年5月前仍未火化,甚至連死亡證明都未開立,院方曾多次要求家屬領回遺體卻遭各種理由拒絕,該女子已涉嫌遺棄屍體罪,院方於2020年報案提告,判決結果將於今(24)日出爐。
張姓老翁2012年5月逝世於台北榮民總醫院,65歲女兒多次拒絕領回遺體,以各式的理由拒絕,院方提告後,檢方也於2022年7月起訴,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,被告女子告知法院家中多位家人生病,因為要承擔責任已造成經濟困難,已努力籌喪葬費用。
審判長苦苦勸說,希望被告女子不論是出於何種原因,都不該讓父親遺體被移放在太平間,應該要讓其肉體得到解脫,希望女子可以真正放下,不要再因此試跑法院了。
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,依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罪,且遺棄者為直系血親尊親,判處有期徒刑4月。女子已於5月18日將父親大體領回並火化,因遵守諾言獲緩刑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