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醫療發達,退休年齡的標準也逐漸延後,越來越多人們開始計劃退休的權益,去看老人年金請領的規範。桃園一名男子工作投保,繳交勞保費最高級距長達24年,只差半年就滿55歲、達可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,卻在55歲生日前夕不幸過世,而家屬到勞保局請領年金時竟遭拒絕給付,等同全部充公。
根據勞保局規定,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(一)年滿50歲、投保年資25年或(二)年滿55歲、投保年資15年以上,之一條件,若在投保期間因病離職一年內過世,勞保也有相關給付可以請領。
勞保各項給付的給付規範、給付標準,對於被保險人年齡、年資都有制式規定。勞保局桃園辦事處表示,該名男子非在加保期間、投保未滿25年、年齡未滿55歲,剛好皆不符合以上3大情況,才因此無法請領到勞保給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