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因應國際趨勢,落實減塑,將自今年12月1日起,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(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)。臺北市環保局 23 日表示,該局多次與店家溝通並進行宣導後,轄內9成以上店家都已備貨完成,屆時可順利配合上路。環保局呼籲大眾,源頭減少一次用塑膠,共同落實《全球塑膠公約》。
今年7月1日起實施四大連鎖業者,應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後,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的誘因,引領民眾將環保意識化為環保行動,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因此上升,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%提高到16%,還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,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。
環保局指出,6月及8月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宣導,包括法令公告事項、相關宣導單張等,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,11月中旬再逐店宣導,經訪查結果,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,皆可於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,期能藉由此政策上路,有效減緩塑料污染對環境的危害。